河北5地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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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再次袭来,16日到目前为止,我省衡水、沧州、唐山、廊坊和定州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通知往下看↓↓↓

衡水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47号)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年3月16日18时至2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吸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

⑤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⑦自觉停驶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②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修订版)》(衡气领〔〕1号)采取停产、限产、轮流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17日-20日,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我市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要求,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沧州市于3月16日18时至20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县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年3月16日

唐山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根据近日气象扩散条件,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年3月16日18时至20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停4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停5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B类的,停6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C类的,停7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D类的,烧结机装备全停。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和长期停产的烧结机装备作为减排停产的基数。各企业于3月16日18时前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和长期停产、淘汰、拆除的烧结机情况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予管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它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4、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其它工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不予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的按污染物总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9、执行轮流停产措施的企业,编组为B组的停产,A组的生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10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3月17日8时至20日8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

2、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3、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4、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6、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号)规定的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与《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唐办传〔〕7号)、《唐山市-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办字〔〕号)要求的减排措施程度不同的,按其中最严格的减排要求执行。

(五)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将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六)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照市大气办《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唐气领办〔〕7号)、市生态办《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免于停工的通知》(唐生态环保领办〔〕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坚持做到每日由县级领导带队开展“零点行动”,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环保巡查组要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市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唐山市人民政府

年3月16日

廊坊

刚刚接到廊坊市政府的最新通知,廊坊市年3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20日12时。通知全文如下: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廊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温馨提示:预计从年3月17日-20日白天,廊坊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相关规定,廊坊市年3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20日12时。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乘坐公交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

机动车限行暂时没有变化。

定州

16日,从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办公室获悉,预计定州市3月17日至20日白天,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定州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政府批准,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3月16日18时至2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轮停批次:钢网和犁刀行业停第一批,塑料制品行业停第一批。

(河北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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