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下旬,国务院安委办派出工作组对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明查暗访(以下简称明查暗访组)。各明查暗访组发现,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较大差距,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职责不到位,导致隐患问题反复出现;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这都值得各地加以重视,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思想认识有差距
明查暗访组有关人员表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就是要让企业主要负责人意识到安全生产是自己的事。然而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此仍没有深刻认识。
“解决思想认识差距问题,要比解决具体问题更为重要。”明查暗访组在云南省昭通市检查当地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时如此强调。
此次检查发现,当地矿山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两张皮”、安全责任落实与责任监督考核脱节等问题,反映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存在思想认识上的差距,不能完全落实主体责任。
明查暗访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发现的绝大多数矿山(井)虽成立了上级公司,但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岗位安全责任不清楚、不落实。如小松包包采石场的上级公司镇雄县山合建材有限公司,就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且小松包包采石场的主要负责人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七项职责掌握不全面。
检查还发现,昭通市昭阳区广丰煤矿存在未结合采区延伸测定瓦斯参数,镇雄县久源煤矿存在施工的瓦斯抽放钻孔深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反映出煤矿企业在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上差距较大。“对瓦斯灾害危险程度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比这种现象本身更为危险。”明查暗访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明查暗访组在对青海亿凡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夏广东迟迟不肯露面,直到次日明查暗访组在青海旺铭铝业有限公司检查时才露面,并承认自己是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夏广东试图通过“消失”的方式,逃避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因为在他看来,利润是第一要务。他表示,做铝加工“利润薄”,如果要让企业管理制度更健全,需要花很多费用。他不断强调利润太少,“我们做生意的都看运气,爆炸也要看运气,一百年才碰到一次”。
对于夏广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利润、轻安全的行为,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等,对青海旺铭铝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青海亿凡铝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罚。
在突击检查陕西省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桑北煤矿时,明查暗访组发现该矿在没有被批准联合试运转的情况下偷偷生产。该矿属于资源整合新建矿井,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工作面持续往前推进。对此,明查暗访组严厉指出,该矿没有任何法律意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可以说是无法无天。
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陕西煤矿安监局渭南监察分局和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矿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罚款73万元。
“关键少数”钻空子
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是推动企业积极自主排查整改问题隐患的关键,但明查暗访组有关人员表示,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并未真正落实法定职责,完全依赖“保姆式”监管执法,导致问题不断出现,企业安全风险得不到真正管控。
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明查暗访组发现位于该区的富鑫钢铁公司总经理长期不在岗,无法履行法定职责。该公司董事长王文华表示,公司总经理王文奇是他兄弟,已移民加拿大多年,但一直挂职总经理。
检查人员发现富鑫钢铁公司并未设置总工程师职位,却制定了总工程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职责。此外,富鑫钢铁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由生产副总陈日朝签发;部分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由轧钢厂厂长杨国清签发,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相关要求不符。
最终,繁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分别对王文华和富鑫钢铁公司处以3.5万元和8.5万元罚款。
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澄城有限公司,明查暗访组发现该矿回风顺槽有大量水流涌入,严重威胁矿井安全,存在淹矿隐患,而该矿竟然还在此处实施支架安装作业。
“立即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明查暗访组相关负责人措辞严厉,“从3月份突水(水突然涌入矿井)到现在,明知道威胁矿井安全,什么工程都没做,重大灾害在你们眼里根本就不存在。”
对此,该矿矿长李家宽辩称,突水矿井跟奥陶纪灰岩有联系。明查暗访组相关负责人立即打断他:“你是矿长,你是第一责任人,导通了就说导通了,还说有联系。那么大水量,什么措施都没有。”
李家宽顿时哑口无言。
此外,明查暗访组发现井下连接小绞车的钢丝绳绳卡不足,小绞车有脱落风险,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该矿机电副总经理张永杰却表示不了解情况。
检查人员随即反驳道:“不能钻空子,钢丝绳想怎么连就怎么连。你是机电副总经理,这个不归你管吗?这是不是岗位责任制的事?”
陕西煤矿安监局渭南监察分局对该矿罚款60万元。对董事长罚款12万元、矿长罚款8万元,对其他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万元。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擅自将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明查暗访组随机抽查东兴市海韵之家酒店发现,该酒店系自建房改建。酒店主要负责人邱某某对自己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一问三不知,除了灭火器之外,连自身场所还存在什么消防设施设备都不清楚。
“稳压系统没有,消防炮没有,泡沫灭火系统没有,气体系统也没有,你这没有的东西,怎么检查记录上都显示正常呢?”在检查资料台账时,面对明查暗访组的质问,邱某某手足无措、无法回答。而在消防控制室,邱某某仅能提供9月份记录,检查人员当即予以批评,并现场告知邱某某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设施设备问题多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但此次明查暗访发现,一些企业对基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一些关键设备的问题隐患长期视若无睹,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
在对四川省绵阳市燃气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时,明查暗访组突击抽查一处客运车加气站,发现该加气站设备陈旧,压力表质检均已过期半年以上。该加气站班长一度辩称是油磨蚀了质检标签,却被专家当场拆穿:“这么多个压力表,有效期全部是3月6日,它们的质检标签都被油抹掉了吗?”面对无可辩解的事实,该加气站班长承认未察觉设备问题。
明查暗访组进一步检查发现,加气站内防爆管松动,用于降温的冷水管连接处螺丝早已缺失,储气井设备居然还有几个小时就过期。这些长期存在的隐患,直到明查暗访组的到来,才被重视。
而在云南省昭通市检查当地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时,明查暗访组发现昭通市只有28处煤矿配备了物探设备,仅占全市62处矿井的45%。在顶板管理方面,部分煤矿企业在落实掘进工作面“前探梁”支护、主要巷道联合支护措施、工作面支柱支架管理等方面有差距,如广丰煤矿存在支柱漏液、用支柱替代原“U”型钢棚腿的问题。
在富鑫钢铁公司,明查暗访组发现煤气主干道多处排水器的两道阀门设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其中一高处排水器排水管阀门未设置操作平台,开关操作耗时长、难度大,需要工作人员双手扶梯攀援而上,绕过第一个排水阀,半坐半站才能开关另一个排水阀。明查暗访组的专家忧心:“这么大的厂区,不知道类似隐患还有多少!”
铸造铝棒过程中,钢丝绳的安全性至关重要。明查暗访组在青海旺铭铝业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熔铸车间部分钢丝卷扬系统使用麻芯钢丝绳,而未使用钢芯钢丝绳,且未制定钢丝绳点检和更换制度,未单独建立各深井铸造系统钢丝绳点检表。
在对广东省汕头市一家危化品企业进行检查时,明查暗访组发现该企业罐区内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存在缺陷,危险气体预警失效,形同虚设。而当明查暗访组检查消防柜里的安全帽时,发现那根本不是安全帽,而是防尘帽。
将员工休息场所设置在生产区内,是明查暗访组在重庆一家化工企业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此外,在随机抽查的4家危化品企业中,明查暗访组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置不到位、闲置设备无防坠保护等问题。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查暗访组特别提出,要聚焦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隐患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记者罗地生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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