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有哪些问题全国能源信息

北极星大气网讯:在近日举办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与碳中和”线上研讨会上,上海青悦、绿行太行、绿满江淮等6家环保组织联合发布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第三方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根据前期制定并公开征集意见修订后的观察指标,共对排污许可证中涉及炼铁炼钢黑色金属冶炼与压延行业约家企业展开了观察,并对其中64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

《报告》指出,当前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执行中还存在如下问题:有组织排放还存在超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环节多,分布散,总量大,监管难,难追溯核查,比如运输环节运输量大,物料种类多,公转铁和公转水方面进度有限等问题。

有组织排放基础工作不到位,无组织排放运输清洁化不到位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进行全流程控制。

根据调研结果,截至年第四季度,在有组织排放方面,最大的问题是排污许可的基础工作不到位。

《报告》显示,在自行监测数据的有效率方面,家钢铁企业的自行监测数据的平均有效率仅为27.94%。相当程度上存在未公开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平台信息与排污许可平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

“因为有些省级自行监测平台不稳定或访问受限(比如山西、吉林),有些企业的数据无法进行统计计算,导致有组织排放方面,社会公众无法更好的判断企业的排污许可落实情况,因此,排污许可与自行监测信息化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应该引起更多重视。”上海青悦刘春蕾表示。

同时,《报告》还显示,以企业数量计的排污许可的达标排放率和超低排放达成率仅为14%和3.5%。如果以许可排放量计算,达成超低排放的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许可排放量分别为.62吨、.67吨和.37吨,分别占对应总许可排放量0.4%、0.43%和0.48%。

同时,《报告》统计,在执行报告的年报、季报、月报方面,接近37%以上的企业没有发布年年报、季报和月报总体发布率仅有59%和35%。存在应发布而未发布,未准确填报执行报告发布要求,各地月报发布要求不统一等问题。

刘春蕾表示,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年3月1日起实施的情况下,大量的钢铁企业存在违反自行监测数据公开与执行报告发布的程序性规定而被处罚的风险。

目前,钢铁企业在无组织排放管理方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问题:一是运输车辆的清洁工作有不到位的情况;二是各项物料覆盖或喷淋除尘不到位;三是生产过程中,存在有烟气逸散。

在清洁运输方面,据现场观察,有企业存在车辆从没有门禁和视频监控的偏门进出躲避监控等情况,同时公转铁和公转水方面进度有限,相当多的钢铁企业没有铁路和水路运输。

只有15家钢企超低排放改造对外公示

据了解,截至年3月17日,共计15家钢铁企业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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