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法院于年5月7日作出()浙破申8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龙游浙西轧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西轧钢”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年8月18日,龙游县人民法院裁定对浙西轧钢进行重整。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浙西轧钢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现开展项目推介暨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如能招募到有实力有诚意的投资人,且能够提交可行性的重整方案,管理人将会及时推动破产重整程序,盘活破产企业整体资产,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浙西轧钢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浙西轧钢成立于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朱伟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7511,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万元人民币,住所地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工业园区。经营范围:φ6.5-φ10mm普碳钢热轧盘条、φ10-φ25热轧带肋钢筋制造、销售,废旧金属回收、销售、轴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西轧钢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股东信息出资情况: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浙西轧钢主要资产为坐落于龙游东华街道城南开发区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权证号为龙游国用第-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有五处,用途为非成套住宅,权利类型为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性质为存量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79㎡,均无查封,登记有抵押。
同时,浙西轧钢厂区存有27项机器设备,包括且不限于轧机、轧机、轧机、穿水设备、冷床等。根据管理人的调查及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显示,浙西轧钢曾与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根据合同约定,浙西轧钢新轧机生产线的所有权目前归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但天津传化已经向管理人表示其不主张新轧机生产线的取回权,其已按照回购价款申报债权。同时,浙西轧钢又将新轧机生产线抵押给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另外,浙西轧钢名下存在少量无证房产、附属物、办公设备、对外应收账款及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具体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排污许可证、商标。
三、招募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
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3、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次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鼓励具备相关行业运营经验的意向投资人参加,且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
5、本招募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司)的《投资人报名表》。
2、主体材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企业情况、经营业绩、企业实力等介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联系人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
(3)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资资金来源,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5)意向投资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项目投资的决议文件。
(6)联合投资人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7)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
四、报名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浙西轧钢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欢迎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前来报名,参与投资。
五、其他事宜
1、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年9月10日17时止
2、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由浙西轧钢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浙西轧钢管理人。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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