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停10天,B级停15天,D级全停水

日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唐山市7月份空气质量攻坚方案》要求水泥行业按要求减排停产。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金隅冀东滦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条旋窑停产;

滦县磐石水泥有限公司和河北曙光强兴水泥有限公司联合减排,1条旋窑停产;

唐山泓泰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家A级企业停产10天;

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唐山燕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弘也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圣龙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B级企业停产15天;

唐山市燕南水泥有限公司D级企业停产。

粉磨站、矿渣粉行业。绩效评价为引领性的自主减排,绩效评价为非引领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

全文如下:

文字如下:为进一步巩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显著成效,贯彻落实《唐山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6-12月强化攻坚方案》和《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力保优良天数,结合夏季臭氧污染影响,实施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PM2.5和臭氧的同步改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执行以下管控措施。一、重点行业总量减排措施

(一)钢铁行业。除首钢迁钢、首钢京唐2家A级企业,河钢乐钢在建项目,关停的不锈钢、华西钢铁,即将关停的金马钢铁外,19家钢铁企业继续落实《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执行总量减排30%措施。其中,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鑫达钢铁、中厚板、九江线材、德龙钢铁等4家钢铁企业总量减排措施加严10%,直至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二)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减排,绩效评价为B级的结焦时间不低于28小时,绩效评价为C级的结焦时间不低于32小时,绩效评价为D级的结焦时间不低于36小时;每日8时至20时,减少30%出焦次数。各焦化企业停止湿熄焦作业(除干熄焦设备检修、事故外)。其中,未按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达丰(C级)、纵横(D级)、经安(D级)、东方(D级)、国创(D级)、美锦(A级)、九江(B级)、中化(D级)、友利(D级)等9家企业结焦时间再延长4小时。

(三)水泥行业。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金隅冀东滦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条旋窑停产;滦县磐石水泥有限公司和河北曙光强兴水泥有限公司联合减排,1条旋窑停产;唐山泓泰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家A级企业停产10天;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唐山燕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弘也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圣龙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B级企业停产15天;唐山市燕南水泥有限公司D级企业停产。

(四)玻璃行业。玻璃熔窑降低生产负荷20%,以投料量计。

(五)砖瓦行业。完成整治验收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2条及以上隧道窑的停1半生产线,1条隧道窑的停产15天;其他企业停产。

(六)陶瓷行业。以天然气为能源的窑炉,按生产线计,绩效评价为引领性的自主减排,绩效评价为非引领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

(七)独立石灰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绩效评价为C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70%,绩效评价为D级的停产。竖窑以生产线计,其他窑炉以天计。

(八)独立球团行业。每月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天计。

(九)独立轧钢行业。冷轧企业与电加热的独立热轧企业自主减排,其余独立热轧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天计。

(十)铸造行业。高炉铸造,烧结机停产以天计,高炉畑炉:绩效评价为B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30%,绩效评价为C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绩效评价为D级的停产。

电炉、燃气炉、冲天炉,以天计: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减排,绩效评价为B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30%,绩效评价为C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绩效评价为D级的停产。

(十一)耐火材料行业。以天然气为能源的窑炉,按生产线计,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减排,绩效评价为B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30%,绩效评价为C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绩效评价为D级的停产。

(十二)粉磨站、矿渣粉行业。绩效评价为引领性的自主减排,绩效评价为非引领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按照《唐山市钢铁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10项方案的通知》要求,除钢铁、焦化外,水泥熟料、砖瓦、陶瓷、独立石灰、独立轧钢、铸造、耐火材料、粉磨站、矿渣粉行业企业,6月底前未完成整治验收的实施停产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组织相关企业平稳有序停产到位,并积极帮扶指导企业尽快完成整治验收。7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将停产整治企业清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大气办。

二、臭氧减排措施

(一)涉VOCs工业企业。每日4时至17时,涉VOCs工序停止生产、VOCs处理设施延后1小时关闭,不可中断涉VOCs工序降低50%生产负荷(以产品产量计),有机化工企业停止涉VOCs物料装卸。[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汽修行业。每日6时至20时,汽修行业停止调漆、喷漆等涉VOCs工序。[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油站。每日6时至20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加油站禁止汽油卸油作业,鼓励晩上错时加油。[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程项目。每日4时至17时,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工程涉VOCs环节暂停作业。[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绿化作业。每日6时至10时和15时至18时进行绿色植物枝叶修剪作业,避免在温度超过32C时作业。[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餐饮行业。中午、傍晚用餐高峰时段严查餐饮饭店油烟治理设施,确保正常使用、达标排放;严禁露天烧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一)错时运输。每日2时至9时,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用车单位重型货运车辆(含燃气)允许进厂、不允许出厂(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电动重型载货车辆除外),避免运输车辆在大门口怠速停车;港口企业暂停汽车矿石、焦炭等大宗物料疏港运输。[牵头部门:市海航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错时作业。每日22时至次日9时,各类施工工地(应急抢险和民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疏导。在早高峰6时至9时、晩高峰17时至19时期间针对国控点重点区域内路段交口,加大警力部署进行交通引导,优化交通信号,减少交通拥堵情况。[牵头部门:市公安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本方案与《唐山市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不一致的措施,以本方案措施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围绕攻坚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效果清单,按照“五个一”机制狠抓执行落实。各县(市、区)要逐企核定管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核查、真减排。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大气办组织相关部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治理责任。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常态化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一案双查”。

(三)加强宣传曝光。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依托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定期公布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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