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员工自愿签奋斗者协议美梦能成真吗

9月2日,据网友“伤寒杂病论”爆料,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该公司人事部门发布的文件中写道,“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入戏奇葩的《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即使精神病院都不敢要求精神病患者这样写。该公司轧钢厂厂长王占熬称:“作为公司员工,可能个人看法不一样,这是两厢情愿的,我觉得适合我、我认可的话,我可以签字,这个是自愿的。”打着‘奋斗者’的名号“被自愿”签协议,那公司能给奋斗者什么?如果是月薪六位数的工作,个人或许没意见,毕竟高回报在那里摆着。如果待遇一般,有啥资格让人家无偿奉献?不要说企业员工,就是自己的老婆孩子,让他们为你无偿奉献试试?或许结局就是妻离子散。

此前,椰树集团招人,要求抵押房产终身服务,顾事业不顾家而引发网友吐槽,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表示该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最终椰树集团发布致歉声明。

企业在劳动力市场占据相对主导地位,但是要求劳动者让步不应突破法律底线。劳动者自愿献身企业、实现个人价值和企业价值共赢,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但如果管理者明里暗里通过各种运作,让员工被迫接受违法用工方式,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看起来冠冕堂皇,事实上,这和一些公司因业绩不佳,罚员工吃“死神辣条”、吃虫子、下跪、打屁股等等奇葩行为相比,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实质上没什么两样,最终形成的不是团队凝聚力,反而是离心力。

依法用工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企业要降低成本,要解决雇员忠诚问题,可通过待遇、事业、情感等多方面留人,或依法设立相互认可的合同,激发员工的创造创新积极性。就算是做“减法”,也减去的也应该是不利于员工身心健康和前景迷茫的各种因素。

总之,企业只有统筹兼顾促进自己发展和维护员工权益,统筹兼顾员工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才能促进企业和员工互利共赢。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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