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4个月,限产30北方钢企大限产,

今年下半年,制造业的日子可不好过。受全球能源危机影响,多种生产制造必须的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一路狂飙,让本来利润就低的制造企业更是苦不堪言。

自早前国家宣布能耗双控政策之后,工业用电的错峰轮休、有序用电对工厂生产的影响依然不少,到了离春节只距离三个月的11月,限电更是继续升级,工厂直接停产,伴随而来的是工人提前放假回家过年。

据了解,广东、浙江、江苏等制造业大省多地上市公司被明确要求限制用电量,不少企业因暂停供电、检修等因素部分或全部生产装置遭遇不同时长的停产,涉及产能数万吨,1吨就要亏元!

面对订单骤减,限电限产,有的企业干脆就直接停产放假,让工人早点回家过年。北京现代重庆工厂的一家零件供应商,因为其订单大幅度减少,而为了配合客户的装车计划,从10月29日就开始进行不限期的放假,预计放假时间为三个月,后续等通知再上班。另外,广东清远一家企业的一期生产线,由于今年内已经无法复工复产,所以其产线的管理人员及员工都从原来的暂时性休假变为了全面停工放假。

江西这边一家企业也因为没办法忍受材料和能源价格的飙升,并不打算亏本硬撑,而是选择从10月中旬就给工人放假并截止补贴,且年不再计划复工复产。

明明是双十一、双十二这样的爆单节点,很多工厂也只能无奈放假,不是不想赚钱,而是今年的行情确实太难了,对于工厂厂而言,机器维修、厂房及人工成本都是一笔笔不菲的开销,在这种越干越亏的情况下按下暂停键,或许还能挺过这个寒冬,熬到明年就能看到新的希望。

随着供暖季的到来,对于钢铁行业而言,新一轮错峰限产已经启幕。当前,秋冬季北方地区重污染天气频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厂限产较严,钢材产量受抑制。与此同时,截至11月5日当周,钢材总库存量.51万吨,周环比增加12.43万吨。

两部门:11月1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企限产30%,为期4个月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发布《河北省-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下为全文: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6号)有关要求,继续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切实做好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企业-年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实施时间为年11月15日至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年11月15日至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年1月1日至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本省市错峰生产方案,指导各城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各钢铁企业提前谋划、科学组织、有序实施,保障安全生产。年10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报送本省市-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

(二)做好分类实施。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对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以年10月10日前评定情况为准。对于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三)分解落实任务。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鼓励各地借鉴河北武安去产能“赛马机制”方式实施错峰生产,通过经济互补手段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设备真停和产量真减。各地可协调本地区企业轮流排产,但轮流排产企业不得超负荷生产,保障错峰生产实施效果。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巩固去产能成果、节能减排、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提升钢铁企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掌握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借机炒作,保障钢铁行业平稳运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对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各城市要按月向社会公示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将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并向全社会通报。

河北省:11月15日起钢企限产30%,为期4个月

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河北省-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对河北省境内钢铁冶炼企业(含央企、天津市企业),于年11月15日至年3月15日,在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沧州、辛集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范围内实施错峰生产。

《方案》要求在年11月15日至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年1月1日至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方案》对五种钢铁企业情况提出具体措施:

(1)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以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2)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

(3)对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新投产但暂未经工信部规范公告的企业除外),上述三种情况每出现一种情况,企业错峰生产比例加大5个百分点。

(4)对于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

(5)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唐山市:20家钢企11月13日起加大限产力度

根据最新预测,11月13日起我市以偏西风为主,气温回升,夜间和凌晨时段有强逆温,将出现短时轻度污染过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经研究,在《唐山市11月份管控方案》基础上,11月13日19时起采取加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

(一)钢铁企业。首钢迁钢和首钢京唐自主减排;文丰特钢保留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纵横钢铁保留1台.6平米烧结机生产,经安钢铁保留2台平米烧结机生产,东华(凯恒)钢铁保留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瑞丰钢铁保留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天柱钢铁保留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春兴特钢保留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国义特钢保留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中厚板保留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东海特钢保留2台平米烧结机生产,东海钢铁保留2台平米烧结机生产,松汀钢铁保留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荣信钢铁保留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鑫达钢铁保留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燕山钢铁保留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津西钢铁保留2台平米烧结机生产,港陆钢铁保留2台平米生产,九江线材1台平米烧结机生产。

(二)焦化企业。美锦焦化、西山焦化自主减排;汇丰焦化、永顺焦化、荣义焦化、国义焦化、国创焦化、达丰焦化、经安焦化、纵横焦化、宝利源焦化、宏奥工贸、中化煤化工、九江焦化、古玉焦化、东方炼焦、中润煤化工、友利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严禁湿熄焦作业。

(三)水泥熟料企业(特种水泥除外)。冀东启新、冀东三友、冀东滦州、冀东唐山分公司、泓泰水泥自主减排;飞龙水泥、燕东水泥、燕南水泥、曙光强兴水泥、磐石水泥、圣龙水泥、耀东水泥、弘也水泥旋窑实施生产调控。

(四)独立轧钢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五)涉VOCs企业。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可中断涉VOCs工序停产,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

(六)除尘灰综合利用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七)其他行业。铸造(含高炉铸造)、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矿渣粉、耐火材料、独立石灰窑、陶瓷、页岩砖、平板玻璃行业,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实施生产调控。

安阳:关于实施-年秋冬季减排调控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完成秋冬季攻坚目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安阳县、汤阴县、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以下简称“四区两县")。林州市、滑县、内黄县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减排调控方案,并报市攻坚办备案。

执行时间:本方案从年11月15日0时至年12月31日24时执行。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后,按照市攻坚办最新减排管控措施执行。

调控措施

工业企业调控措施

1、钢铁企业∶

所有钢铁企业在认真落实省、市下达的粗钢产量压减任务和错峰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组织钢铁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生产调控方案,并报市攻坚办备案。

(1)安钢股份∶实施自主适度减排,生产过程中,在不过度喷氨的前提下(氨逃逸在线数据较10月1日至23日日均值不得增加),每日污染物在线排放总量不得超过7.0吨。

(2)亚新钢铁∶2台烧结机、2台高炉、1座石灰窑、1座球团和相应转炉停产,允许生产设备按省、市下达的粗钢产量压减任务组织生产。

(3)沙钢集团安阳永兴特钢有限公司∶1台烧结机、2台高炉停产;1座石灰窑停产,允许生产设备按省、市下达的粗钢产量压减任务组织生产。

(4)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1台烧结机、1台高炉及配套转炉、石灰窑、球团、锅炉等配套设施停产,允许生产设备按省、市下达的粗钢产量压减任务组织生产。

(5)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橙色管控要求落实“以热定产”减排措施,11月、12月粗钢产量不得超过省、市下达的压减任务。

(6)安阳华诚博盛钢铁有限公司∶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比去年同期压减生铁产量61.5%,以生产天数计,不得以压减生产负荷的方式落实产量压减任务。

(7)独立球团企业∶限产70%以上,以生产天数计。

2、铸造用生铁企业∶

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县鑫源铸业有限公司∶烧结机限产50%以上,以生产天数计,由殷都区制定具体停产管控方案。

所有钢铁、铸造用生铁企业要提前做好煤气平衡,严禁煤气违规放散。

3、焦化企业∶

绩效分级为A级的企业自主减排,其他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2小时(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炉体保温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

4、水泥制品、铁合金、铸造、耐火材料、氧化锌、砖瓦窑、独立石灰窑、工业涂装等企业∶绩效分级为A级的和绩效引领企业自主减排;绩效分级为B级的限产50%,以生产线或生产时间计;民生豁免类企业参照橙色预警管控清单执行;其他企业停产。

5、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站企业∶绩效引领企业自主减排;绩效分级为B级的水泥熟料企业,11月15日开始执行错峰停产;绩效分级为B级的水泥粉磨站限产50%,以生产线或生产时间计;其他水泥粉磨站停产。

6、石料开采、沙石料厂等企业和矿山修复项目停产停工。

7、其他行业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制定减排方案,具体减排措施由属地政府制定并上报市攻坚办。

山西五市钢铁企业将实施错峰生产

从山西省有关部门获悉,年11月15日至年3月15日采暖季,京津冀及其周边“2+26”城市涉及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以及临汾5个城市钢铁企业将实施错峰生产,以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通知,本轮错峰生产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涉及范围包括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在内的京津冀及其周边“2+26”城市。同时提出,临汾等8个城市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年11月15日至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为年1月1日至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通知提出,错峰生产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对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未列入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对于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为确保工作的落实,山西省责成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暖季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指导各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鼓励各地通过经济互补手段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设备真停和产量真减。 

采暖季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频发期。山西省要求,各市钢铁企业要将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各市要对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并向全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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