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带肋钢筋
一、主要检测项目及参数
二、检测结果判定
1本章内容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和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及余热处理钢筋。
2分类
2.1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级。
2.2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下表:
2.3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
3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见下表:
4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力学性能
5.1钢筋的下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延伸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下表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除RoeL/ReL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大保证值外,其他力学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5.2公称直径28mm~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公称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
5.3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筋,下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
5.4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但仲裁检验时应采用Agt。
6工艺性能
6.1弯曲性能
钢筋应进行弯曲试验。按下表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弯曲°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6.2反向弯曲性能
6.2.1对牌号带E的钢筋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6.2.2根据需方要求,其他牌号钢筋也可进行反向弯曲试验。
6.2.3可用反向弯曲试验代替弯曲试验。
6.2.4反向弯曲试验的弯曲压头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7疲劳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照GB/T的规定。
8连接性能
8.1钢筋的焊接、机械连接工艺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JGJ18、JGJ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8.2HRBF、HRBFE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
8.3HRB钢筋推荐采用机械连接的方式进行连接。
9晶粒度
细晶粒热轧钢筋实际晶粒度为9级或更细,如供方能保证可不做晶粒度检验。
10金相组织
钢筋的金相组织应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基圆上不应出现回火马氏体组织。钢筋宏观金相、截面维氏硬度、微观组织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2-/附录B的规定。如供方能保证可不做检验。
11表面质量
11.1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11.2当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力学性能不低于《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2-/第6章、第7章的要求时,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11.3当带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2-/7.10.2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力学性能或工艺性能要求时,则认为这些缺陷是有害的。
12判定规则: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的规定。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不符合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时若仍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允许复验。
检测不合格的钢筋检验批应全部清退出场,重新购进后,重新取样检测。
三、委托检测注意事项
1取样要求:
1.1代表批量:
1.1.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1.1.2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1.2取样数量及取样方法:
1.3样品要求:
1.3.1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1.3.2拉伸试样长度按《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1-/附录D中直径或厚度等于或大于4mm线材、棒材、型材试样的要求:不经机加工试样的平行长度,试验机两夹头间的自由长度应足够,以使试样原始标距的标记与最接近夹头间的距离不小于√S。
试样总长度取决于夹持方法,原则上Lt>Lc+4d0,Lc≥L0+d0/2
式中Lt——试样总长度(mm)
Lc——试样平行长度(mm)
L0——原始标距(mm)
d0——原始直径(mm)
对于热轧带肋钢筋L0可取5d0,夹持长度上下夹头各取mm,综合热轧带肋钢筋不同直径的要求、设备要求以及重量偏差检测对试样长度的要求,拉伸试样长度可取mm~mm。
1.3.3弯曲试样长度按《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的要求,应根据厚度(或直径)和所使用的试验设备确定,综合热轧带肋钢筋不同直径及设备要求,弯曲试样长度可取:mm~mm。
1.3.4反向弯曲试样长度,根据厚度(或直径)及所使用的试验设备确定。综合热轧带肋钢筋不同直径及设备的要求,反向弯曲长度可取:mm~mm。
1.3.5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1.3.6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把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在℃±1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20°。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
1.3.7对于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钢筋试样必须是平直的,两端需垂直齐平,对于从盘卷上制取的试样,建议对试样进行手工或不拉伸的机械矫直。
2取样示例:
正确示例:钢筋两端应垂直齐平
错误示例:钢筋端部不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