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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王某等五人在某集团轧钢机加工车间从事钢架构焊接工作,项目结束后,五人的工资一直未支付。经多次讨要无果后,五人向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投诉。人社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勉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该院承办检察官随即与农民工王某联系,王某在电话里焦急如焚,因疫情他被隔离在略阳,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一家老小生活都成问题。
承办检察官与人社局工作人员一同向施工方负责人释法说理: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方先行清偿。
经过耐心的宣传普法,施工方负责人同意支付,但心存顾虑,担心工资支付后分包单位不认可,承办人告知他,可在后续的工程款支付中予以扣减,保留好支付凭证后可向分包单位依法追偿,并提醒施工方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必须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出现。最终施工方负责人消除了顾虑,立即通知公司财务支付工资。当天下午,五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到位。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4个小时,高效讨薪获得农民工点赞。
近年来,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与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会签的《关于协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形成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案合力,为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防范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服务保障企业良性发展。
丨来源:勉县检察院丨法律顾问:陕西江桦律师事务所许婧律师
丨编辑:王涫涫
丨审核: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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