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段时间
晋城城区
以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
和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
在彻底整改现有问题的同时
举一反三,综合施策
全力开展好六大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根本好转
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燕翔
一
“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01
取缔范围
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储煤厂、劣质煤销售点,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02
取缔标准
1.不符合产业政策,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淘汰类项目;
2.不符合城区产业布局规划;
3.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治理无望;
4.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
03
取缔要求
取消“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严格关停取缔。
二
禁煤区“双清零”和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行动
01
全面实现禁煤区“双清零”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重新开展一次全面的摸排、清缴和取缔行动,全面完成禁煤区内燃煤和燃煤设施的排查收缴以及煤制品生产单位的搬迁取缔工作,切断煤制品销售渠道,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在9月30日前全面实现禁煤区“双清零”。
02
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年10月底前,全区共完成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
禁煤区内8个镇(办)67个村(社区)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东街办事处户,南街办事处户,西街办事处户,北街办事处户,北石店镇户,西上庄办事处户,钟家庄办事处户,开发区办事处户。按改造方式,集中供热解决户、煤改电解决82户、煤改气解决户、拆迁解决户。
禁煤区外完成2个办事处12个村(社区)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西上庄办事处户,开发区办事处户。按改造方式,集中供热解决户,煤改气解决户,煤改电解决户。
剩余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村(社区)要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改造方式解决。
三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01
整治范围
国控点周边米内63家餐饮油烟污染企业全部转型;米范围内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等直接向环境排放油烟的家餐饮企业全面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02
整治要求
1.各餐饮单位所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必须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CCEP认证)。
2.各餐饮单位所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处理率必须达到95%以上。按每个灶眼(产生油烟的灶眼)安装处理量大于或等于风量的油烟净化设备,必须有油烟收集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3.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口必须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处理后的油烟出风口长度必须是净化器直径的4倍,并在中间处预留监测孔,监测孔为6-8CM。
4.各餐饮单位要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建立清洁保养台账。
5.各餐饮单位油烟经治理后,要实现达标排放,并出具监测报告。
6.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抽查监测,抽查监测不达标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
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
01
整治范围
工业企业、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加油站(油气回收)及其它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行业。
02
整治标准
1.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单位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治污设施;
2.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排放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3.环保手续必须齐全。
五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01
整治范围
区管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和拆迁工程。
02
整治标准
1.百分之百围挡。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围挡应高于2.5米,其余地区施工围挡应高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防止泥浆外漏,围挡必须符合牢固、安全、整齐、美观、协调要求。
2.百分之百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场内道路、加工区地面实施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硬化。
3.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的清洁。
4.百分之百苫盖。施工场内裸露的土(泥)场地、当日不外运的土方、建筑垃圾应全部苫盖,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水泥、灰土、砂石等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5.百分之百抑尘。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拆除工程作业时,因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6.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土方、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车辆必须密闭,并且有清运资质。
六
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执法专项行动
01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重点打击电力、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制药、化工等企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颗粒物等,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
02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
重点打击在东河、西河、白水河等河道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违规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超标排放污水,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
03
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
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污染,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和以非法采矿、采砂、取土等手段污染破坏耕地、矿产资源、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04
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
重点打击未按规定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特别是跨县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排放、倾倒、填埋、处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05
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重点打击盗挖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湿地资源,以及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和非法捕猎、收购、出售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06
在查办生态环境污染“保护伞”方面
重点在侦办案件中发现、搜集充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护伞”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依法向纪委监委移交。
07
在扫除涉生态环境黑恶势力方面
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伤害举报群众、恐吓阻扰新闻媒体采访和暴力抗拒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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