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伤寒杂病论”爆料,某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面对网友们的质疑,该公司轧钢厂厂长王某称:“作为公司员工,可能个人看法不一样,这是两厢情愿的,我觉得适合我、我认可的话,我可以签字,这个是自愿的。”
自愿,这个词就显得十分微妙,仿佛只要套上这个壳子,一切的要求都被自动合理化了。要求和自愿两个词连在一起用,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让员工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即提前承诺放弃对公司的诉权,本身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所谓的淘汰制度,也是要通过法律规定的流程才能纳入规章考核。
在公司方看来,只要我提前说了自愿,那么所有的制度和规矩都由我来定,员工要是不接受,那就换人。这样公然挑战劳动法的行为,竟然能直接写在公司的招聘要求里,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很多人还会觉得,世道就是如此,员工选择这家公司,就意味着接受了这样的条件,是他们自愿的。可自愿这两个字,在此语境下已经是一个文字游戏。权力下游无自愿,这是无数社会实践证明的一个道理。
从年江苏泰州多名教师被建议下“自愿”捐出两个月工资,到年某地规定在编机关单位职工都要“自愿”购买1万元理财产品,此类“自愿”事件层出不穷。要真问这些人是不是真的自愿,多半只会得到一声苦笑。企业单位自以为凭着文字游戏规避了责任,而个体在很多时候又无意愿或者无力维护自己的权力,只能接受损失,逆来顺受。正如有位评论家所说:“法治缺失之下,任何人都会‘被自愿’”。
更可怕的是,一旦这种自愿成了常态,那么《劳动法》真的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前段时间,大家还在反抗“”,现在,却真的有越来越多的人相信了所谓的“福报论”。久而久之,不愿意加班、不愿意放弃休假、不愿意牺牲家庭的,都会被一步步逐出劳动竞争市场。
你想要留下来,就得自愿放弃你本该有的待遇,来吸引资本家选择你。没错,这样也是自愿的,那是因为你没有选择。同事们都签了,你能不签吗?一旦反抗,你就会被老板毫不留情地踢出队伍,毕竟,社会上最不缺的就是螺丝钉。
尤其是今年,大量人员失业,很多家庭经济压力巨大。在这样的艰难处境下,人们会进一步拉低自己的要求。明知道签了这样的协议约等于卖身契,仍然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这样的霸王条款背后的自愿,都是基层员工们的血和泪。
《劳动法》的诞生不只是为了喊口号,而是应该实实在在为员工们的合法权益做后盾。如今不少老板给员工“自愿”选择的行为,无疑触犯了《劳动法》。
对此,相关监督部门应该发挥作用,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及时警告,及时整改。个人背后的保障坚挺起来,他们才有勇气和底气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制衡那些缺乏法律意识和基本道德的不良企业家,营造良性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