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钢铁业向三减三升转型,整合建设2

12月27日,记者从河南省工信厅获悉,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年)已印发。

《方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握“绿色、减量、提质、增效”转型方向,突出生产绿色化、装备大型化、企业智能化、钢材精品化,力争到年实现“三减三升”,即全省钢铁产能只减不增,钢铁企业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产品本地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构建“23X”产业发展格局,整合建设2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全省生铁年产能减至万吨左右,发展一批产品“专、精、特”且规模适中的钢铁企业。大河财立方-中原地区最具影响力财经全媒体平台←戳我下载

同时,《方案》从6个方面明确主要任务: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全省不新增钢铁产能,钢铁企业布点只减不增,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制售企业。

二是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年底前,企业所有生产工序均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励发展电炉炼钢,根据企业排放水平实行绿色调度制度。

三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安阳城区民营钢铁企业建设整合为一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四是推进技术装备升级。新上项目装备高炉不得低于立方米,炼钢转炉不得低于吨、电炉不得低于吨(合金钢50吨)。

五是严格控制焦化产能。严禁新增焦化产能,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钢定焦”,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六是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引导钢铁企业与用钢企业共建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区域加工中心,年重点区域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附全文:

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年)

为推动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实施,加快钢铁行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钢铁行业是我省重要的基础性产业。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钢铁行业“十三五”期间去产能两年任务一年完成,“地条钢”全面出清。年,全省生铁产量万吨、粗钢产量万吨,行业整体呈现持续回暖态势,钢铁企业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但我省作为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和钢材消费大省,钢铁行业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技术装备水平低。在全省现有的42座高炉中,立方米以下的34座、占比高达81%;在现有的34座转炉中,吨以下的22座、占比超过65%。二是钢铁企业污染物减排压力大。大多数企业环保节能装备配置低,吨钢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三是市场竞争能力弱。企业高度依赖进口铁矿石,原料成本较高;缺少支柱企业,行业整体“小而不聚、大而不强”。四是适应本地化需求的产品供给体系尚未形成,建筑用线棒材本地市场占有率低,工业用板材、棒材竞争能力不足。当前,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进入了窗口期、机遇期和关键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钢铁企业要切实增强转型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转型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把握“绿色、减量、提质、增效”转型方向,推行更严更高的环保、质量、能耗、技术、安全等标准,突出生产绿色化、装备大型化、企业智能化、钢材精品化,全面提升工艺装备、质量品牌、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严守环境底线、减少污染排放,把绿色发展放在首位。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技术、安全等标准,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加快超低排放改造,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坚持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企业重组,把减量发展作为基本要求。把钢铁企业优化重组作为转型发展的出路,严格控制钢铁产能总量,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

3.坚持推进技术创新、改善装备条件,把改造提升作为重要方向。加快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厚植优势、补齐短板,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高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

4.坚持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供给效率,把市场竞争力作为衡量标准。大力发展下游用钢产业和服务型钢铁制造,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淘汰低端、无效产品,扩大精品钢、特种钢、优质钢生产。

5.坚持突出企业主体、压实工作责任,把上下协同作为工作要求。强化钢铁企业实施改造升级、转型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省级产业政策和规划统筹,发挥属地政府落实政策、推进转型的关键作用。

(四)工作目标。到年,实现“三减三升”(全省钢铁产能只减不增,钢铁企业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大幅减少;产品本地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效益显著提升),构建“23X”产业发展格局,整合建设2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全省生铁年产能减至万吨左右,发展一批产品“专、精、特”且规模适中的钢铁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守产能红线,严格落实减量置换要求。全省不新增钢铁产能,钢铁企业在城、围城问题突出的地方要加快实施退城入园,坚决杜绝新增产能、未批先建等项目建设。钢铁企业布点只减不增,没有钢铁企业的省辖市不再新建钢铁项目。严格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19号),不再承接省外钢铁产能在省内实施产能置换,允许企业向省外搬迁。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按照省政府上报国务院的钢铁企业装备和产能,根据需要实施骨干企业改造升级的装备大型化减量置换。严格落实环保减量替代、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产能减量置换的新上项目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制售企业,严防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

(二)实施绿色化改造。对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年年底前,企业烧结(球团)工序力争全部超低排放;年年底前,企业所有生产工序(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均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包括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烧结机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毫克/立方米,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鼓励企业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原燃料供应、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条件,将由采用高炉-转炉工艺转变为采用电炉炼钢工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改造升级、省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发展,对明确实施退城但逾期未退的钢铁企业予以停产。根据企业排放水平实行绿色调度制度,对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坚持“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原则,通过市场运作、政策支持和标准引导等方式鼓励和推动钢铁企业优化重组。鼓励我省钢铁企业积极参与全国钢铁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主动融入国家战略重组格局。鼓励安阳城区民营钢铁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施实质性战略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退城入园,整合建成一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实现产能减量化、装备大型化,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重组但不搞“拉郎配”,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但要量力而行,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环保、巨额呆坏账、劳动就业以及其他社会问题。

(四)推进技术装备升级。大力推进钢铁行业“两化”(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引导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应用软件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现有装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柔性化、个性化水平。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减量置换要求,置换后新上项目装备高炉不低于立方米,炼钢转炉不低于吨,电炉不低于吨(合金钢50吨),推动炼钢、炼铁主体装备大型化。鼓励企业着眼省内需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先进钢铁新材料,拓展中高端钢材产品,减少低端、无效产品供给,加快管理、销售模式创新,完善和提高钢材质量标准,切实提高供给效率。

(五)严格控制焦化产能。严禁新增焦化产能,禁止新建、扩建独立焦化企业,已立项但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建设,长期停产的企业要加快出清,切实做到减量化发展。在全省范围内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钢定焦”,力争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六)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重点钢铁企业加强与钢铁深加工企业合作,推动向金属制品、装备制造等产业延伸。大力发展服务型钢铁企业,引导钢铁企业与用钢企业共建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区域加工中心,为客户提供全面钢铁材料解决方案,向钢铁综合服务商转型。支持钢铁电商建立重点项目钢材采购平台,推动省内钢铁产品纳入重点装备企业采购体系。优化物流体系,支持钢铁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达到50%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有关省辖市政府对本地区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钢铁企业是实施转型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抢抓机遇、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实施绿色化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技术、安全等标准,严守政策红线。统筹运用标准、整合重组、产能置换等政策手段,提高审批效率,协同推动落实。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妥善处置钢铁企业债权债务,防范化解钢铁企业金融、生态安全、劳动就业等风险。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禁假借铸造名义备案新增钢铁产能,严禁各地擅自实施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产能置换项目,严厉打击取缔“地条钢”制售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如发现新增钢铁产能、擅自建设违反产业政策或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项目、“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责编:陶纪燕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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