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关于陕鼓动力(卢森堡)有限公司收购EKOL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现就上述交易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关于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拟增加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元,现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原则补充说明如下: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战略聚焦分布式能源市场后,经营规模持续增长,为确保精准履约,公司不断开拓供应商资源。标准集团有充足的机加工能力和劳务协作能力,通过协同能提升履约效率和减少履约不可控因素,满足公司的精准履约要求。
因年的部分业务需要在年签订合同,故公司调整增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定价原则说明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定价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各类关联交易具体的定价原则如下:
向关联方采购的配套件、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土建服务,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用招标或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招标价或以往与非关联方发生的相同或类似交易的价格定价。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外协加工服务,交易定价参照以往与非关联方发生的相同或类似交易价格定价。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后勤服务,交易定价按照区域市场价格确定,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零修服务,交易定价按照维修内容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运输服务,交易定价按照用车类别以实际公里数按月结算。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复印晒图服务,交易定价按照区域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
承租资产、出租资产,交易定价参照区域市场价格,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和关联方协商签订合同。
向关联方提供水电暖服务,交易定价主要以政府指导价格为主,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按月结算。
二、关于《关于陕鼓动力(卢森堡)有限公司收购EKOL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
公司境外控股二级子公司陕鼓动力(卢森堡)有限公司拟以2.8亿捷克克朗的交易对价(折合人民币约万元)收购捷克EKOL,spol.sr.o.公司(以下简称“EKOL公司”)剩余25%股权。现将EKOL公司情况及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1、EKOL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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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正衡资产评估公司对EKOL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EKOL,spol.sr.o.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第号)。以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对EKOL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2)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基准日(年6月30日)EKOL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8,.57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3,.70万元(,.28万捷克克朗),评估增值人民币15,.13万元,增值率81.41%。
3、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EKOL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47亿捷克克朗,25%股权价值为2.87亿捷克克朗。本次交易定价2.8亿捷克克朗(折合人民币约万元)是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KOL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增值15,.13万元,增值率81.41%,增值较高主要是因为:
(1)EKOL公司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仅为企业历史成本和权益,不包含企业管理团队、技术团队、技术优势及客户渠道等无形资产。
(2)EKOL公司成立于年,深耕欧洲市场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技术服务,能够向客户提供蒸汽轮机生产销售、EPC工程总包、燃汽轮机维护、锅炉设计等服务。EKOL公司的客户已覆盖欧盟、墨西哥、巴西、南非、阿根廷、俄罗斯等20个国家和地区。
(3)EKOL公司是享誉欧洲的热电和驱动设备制造商和系统集成商,公司生产的反动式汽轮机产品已覆盖兆瓦以内工业汽轮机所有应用领域,效率和综合汽耗能效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综合以上因素,收益法评估中包含了EKOL公司潜在订单收入、技术壁垒及客户渠道等无形资产的贡献,因此最终评估结果高于账面价值。
三、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原公告第二部分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补充如下:
交易对手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鑫钢铁”)是甘肃省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拥有年产万吨钢筋生产能力,入围国家工信部第五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兰鑫钢铁的实际控制人是叶仁航,股权结构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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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兰鑫钢铁资产规模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增长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目前,兰鑫钢铁已形成集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制氧、煤气发电、矿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等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是甘肃省内唯一拥有“长流程”和“短流程”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
鉴于公司与兰鑫钢铁签订的保密协议,其他信息不予对外披露。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