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普判定两高项目的标准

国家非常重视制定“两高”项目判定标准的工作,在紧锣密鼓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等5部委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年版)》,这就是对“高耗能”项目给予了权威的界定评判标准和方法。

01.“高耗能”项目的评判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等5部委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年版)》,就是对“高耗能”项目给予了权威的界定评判标准和方法。

该文件首先指出,“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因此,不能“一刀切”关停。

该文件明确指出,根据有关行业能耗的国家标准来判定是否为“高耗能”行业,突出标准引领作用。

例如,对于水泥行业,根据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来判定是否为“高耗能”,标杆水平为千克标准煤/吨产品,基准水平为千克标准煤/吨产品。

制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等国家标准时,就是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同时,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了各行业的能效基准水平。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其中明确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年版)》明确,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该文件还特别指出,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将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

02.“高排放”项目的评判标准

“高排放”项目,即污染物排放高的行业企业,也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的有关国家标准来判定。

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都有相应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

例如,煤电行业相关的排放标准有《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等。

石化行业相关的排放标准有《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等。

钢铁行业相关的排放标准有《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以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等。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减碳转型发展之路挑战较大,明确“两高”项目的判定标准和方法,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提供了依法治污、科学降碳的标尺,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创造了一个好的开端。

(来源:生态环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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